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
民國092年06月09日
經標五字第 09250014060 號
為簡化電動機之免驗核銷程序,凡輸入或國內產製電動機供加工組裝後輸出之免驗案件,業者無法檢具出口文件核銷者,得檢具保證不流入國內市場之切結書,視為出口文件辦理核銷結案,惟若該類產品於國內市場被查獲者,仍依違反商品檢驗法論處。
局長 林能中
張貼日:民國09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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