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
民國095年09月12日
經標三字第 09630005500 號
電動手工具及「削鉛筆機(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 以下之電動削鉛筆機,不含充電式)」(號列8472.90.30.00.8)商品,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電磁相容性檢驗項目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修訂之國家標準CNS 13783-1「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1 部:發射」,執行相關商品檢驗。
局長 陳介山
張貼日:民國09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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