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度量衡器之準確,本局及轄區各分局每年均不定期派員對檢定合格在使用中之度量衡器,抽樣檢測其器差是否仍合於規定。合格者,加貼檢查合格單;不合格者,則除去檢定合格印證,禁止其繼續使用或販賣,並加貼停止使用之標示,通知限期修理,俟複檢合格後,始可再使用。凡經檢定合格之度量衡器並應鏨、蓋、噴、烙、封印或黏貼方式附加檢定合格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