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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局廢止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核准之報驗義務人,何時得重新申請使用自印商品檢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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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核准之報驗義務人,自廢止核准屆滿三個月且經連續報驗商品三批檢驗合格者,始得重新申請使用自印商品檢驗標識。

  • 編修日期:2018/03/27
  • 上稿單位:台中分局台中港辦事處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