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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復運出口免驗(輸入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之商品)?

  • 發布日期:2023/09/2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5870

輸入時向本局或分局之報驗發證櫃檯提出復運出口免驗申請,獲同意後即可免經檢驗逕予輸入。

惟輸入後,應於核准日起6個月內將同意免驗之商品出口,並檢具出口證明文件,向原同意免驗機關辦理核銷作業。無法於期間內核銷時,得申請延展1次,以6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再延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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