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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是否也要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

  • 發布日期:2009/06/08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7328

按「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商品之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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